英警新规定 对可疑炸弹客格杀勿论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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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警新规定 对可疑炸弹客格杀勿论
2005-07-23 03: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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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贞贞伦敦二十二日专电)伦敦市二度发生爆炸案后,英国警方对执行逮捕恐怖份子嫌犯也有新规定,对可疑的恐怖份子,为免他们身怀炸弹伤害附近无辜民众,警察可以立即掏枪格杀,比过去只能击中可能歹徒的腿部,使他们行动不便,公权力明显被大幅放宽。

今天上午一名中东裔男子,在伦敦南方的地铁站Stockwell,正准备进站搭乘北线地铁北上,由于他行迹可疑,急着跳进车厢内,三名武装的便衣警察见状追上前去,将他制伏在地,并至少近距离连开五枪将他杀死。

警方今天的枪杀行动,主要就是根据这项新规定,除此之外,许多在地铁和巴士站的警察,都配带手枪甚至机关枪,气氛十分紧张。

此外,警方高层官员昨晚也向首相布莱尔表达,希望能赋予警方在未起诉前将拘留嫌犯的时间,由目前反恐法案规定的十四天延长到九十天,以利警方调查。

英国政府预定向国会提出新的反恐法案,除了给予警察及情治人员更多的公权力,还将对散播激进思想的回教传教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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