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副秘书长李应良贪污受贿被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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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副秘书长李应良贪污受贿被判死刑
2005-07-08 13: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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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8日讯】7月5日,原河南省焦作市委副秘书长李应良因贪污受贿300万被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李应良拒不承认犯罪行为,拒不供述款项下落。

李应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焦作宾馆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秘书长。

法院指控1994年底至2002年8月,李应良利用职务便利,以购买工程材料为名,采取假发票报账等方式,将焦作宾馆公款160多万元占为己有。另外,李应良还收受个体包工头朱国民、焦作市广安公司经理何云国等人贿赂款共计123.8万元、1800美元,并在承揽焦作市宾馆工程、争取焦作宾馆出售迁址后的土地开发权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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