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11)绿卡者要先试让未婚配偶申请非移民签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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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311)绿卡者要先试让未婚配偶申请非移民签证
2006-03-02 04: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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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

问题三百一十一﹕ 我是美国绿卡居民,为了实现和目前在中国国内的未婚妻将来在美国尽快团聚的愿望,想和您探讨一下下述两种方法的可能性?

1. 我想让她先去美领馆签商务签证,如果她拿到签证,我准备用绿卡回中
国和她在中国登记结婚,然后一起来美国。这种情况和我不回国而是等她来
美后,我再和她在美国登记结婚有什么不同之处?这两种情形对今后她在美有何影响?

2. 如果商务签证失败,我想让她继续尝试签H-1B工作签证,是不是只要向移民局送申请材料时她是未婚身份就行?以后有幸H签证被批准时,即使在这期间她和我结了婚也没有关系,可以照常入境美国?还是在H签证申请处?

解答﹕这两种方法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更倾向于在美国结婚。例如﹐你不需要返回中国﹐你也就省下了这次旅行的费用。另外﹐在美国结婚会比在中国容易好多﹐不用办未婚证明等等。

申请H-1B身份是同样的原则。简言之﹐ 永久居民或者美国公民需要为他们的未婚妻尝试非移民签证。在美国境外结婚并且做I-130是最后不得以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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