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强迫教职员尊敬国旗唱国歌违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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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法院:强迫教职员尊敬国旗唱国歌违宪
2006-09-22 11: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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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二十二日专电)针对东京都教育委员会遭控告强迫教职员面对国旗要起立并齐唱国歌一事,东京地方法院昨天判决东京都违宪违法,必须支付四百零一名被告赔偿金。日本媒体指出,这项判决最大的意义就是,司法首度确认教职员没有义务面对国旗起立或齐唱国歌。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法官难波孝一审理东京都教委会遭四百零一名教职员控告的案子,判决指出,东京都教委会发函要求都立高中职校长们须强制教职员面对国旗起立或齐唱国歌的职务命令,这是侵犯少数人的思想与良心的自由,属于违宪及违法的行为,东京都方面应支付每名被告三万日圆,作为赔偿金。

难波认为,宪法十九条保障人民有思想、良心的自由,东京都教委会二零零三年十月发函下通令指出若不遵守规定,教职员将遭到包含停职在内的惩处,这是违宪的行为,判决文写到,原告有蒙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之虞,认为这起官司适法。

难波在判决时也提及日本国旗或国歌曾被用来当作皇国思想或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一事,他说,反对在学校典礼上挂国旗或齐唱国歌的人士,有权利享受宪法所保障的思想及良心的自由。

此外,难波也认为,东京都教委会的函令,等于是侵害教育的自主性,单方面的将理论或观念灌输给学生。甚至函令当中还特别指示国旗的挂法等,已经逾越“必要且合理的大纲的基准”,日本教育基本法规定禁止校内有“不当的支配”,东京都教委会的函令是对高中职校长的一种“不当的支配”。

朝日新闻对此判决分析,日本教育基本法第十条规定“不得屈服于不当的支配”,东京地方法院的这项判决再度确认此事。由于安倍晋三的新政权(二十六日成立)将教育基本法的修法列为任内的最重要课题,因此这项判决可能会影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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