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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缓期人数首次超过死刑人数
2007-11-24 09:15 中港台时间|11-25 1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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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二十三日表示,中国今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   新华网报导,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有关复核死刑案件等一系列规定,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二十六年的历史。

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这项改革让刑事司法政策宽严并济,也统一死刑司法尺度及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是中国大陆独创的一种司法制度,其中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份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被判死缓者如果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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