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吁勿出口电击棒等至迫害人权国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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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专家吁勿出口电击棒等至迫害人权国家
2007-04-19 09:39 中港台时间|04-18 2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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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十八日专电)人权组织指称美国、德国、台湾等国,生产或提供可用于“酷刑”的“两用”装备;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禁止出口电击棒、电击枪等装备到严重迫害人权的国家。

联合国酷刑问题专家诺瓦克在第四次人权理事会中提出了以上呼吁。他告诉各国政府,电击武器绝不应出口至任何有可能被用于酷刑的国家。

“日内瓦人权论坛”引用“国际特赦组织”研究报导,美国、德国、台湾、南韩、南非、以色列、法国及巴西等国,从事电击武器的制造及供应。

国际特赦组织记录了四十七国的八百五十六家公司,涉及“杀伤力较低”的装备的制造及销售。这些装备可替代一般武器,但其中有许多可轻易作为酷刑工具。

目前许多国家的治安机构使用电击武器,诺瓦克也承认,如在逮捕犯人或镇压监狱暴动时,使用电击武器比传统火器对生命的威胁较低。

但他立即指出,出口电击武器到实施酷刑的国家,意谓了在审讯时,它们可能会被作为酷刑工具。

国际特赦组织并指出,全球有几十个国家进行电击酷刑。

欧洲联盟于二零零五年通过规定,严格管制会造成残酷或非人道待遇或处罚的货品,并于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实施,但管制表并未涵盖许多电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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