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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维持对杨在新的行政处罚
2008-02-04 08:15 中港台时间|02-03 19: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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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导)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对于当局以他浏览有害信息的罪名,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出行政覆议,星期天他接到当局的通知,维持了原本的处罚决定。杨在新认为,这些处罚事实上与他声援高智晟的绝食行动有关,当局维持原本决定也是对他参与维权行动的再次迫害。

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在2006年的2月份被广西合浦县公安局传讯,之后把他的电脑扣押,并要求他放弃去北京和高智晟律师合作的计划。之后合浦县人民法院当局以他浏览有害信息的罪名,对他进行警告并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杨在新对此不服,随后提出了行政覆议。

据六四天网星期天的报导,杨在新星期天接到通知,当局维持了合浦县公安局对杨在新行政处罚。他星期天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

杨在新:“我是今天上午收到的,是用业务特快专递,本来公安局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为由处罚我,就是有违宪法的规定的,因为宪法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等,所以他们做出的决定应该是无效的,我对如此判决不服。”

杨在新认为,公安扣押他的电脑事实上与他声援高智晟的绝食行动有关。当局想找借口把他控制起来,不让他去北京和高智晟合作---

杨在新:“这处罚是在2006年的2月 17号做出的,那时正好是高智晟发动抗暴绝食的时候,当时高律师要我到北京与他合作,那时也是两会正要开始的时候,他们就想控制我不让我到北京,于是就把我带走,不让我去北京,结果我说不去北京了,他们才放我出来的。”

民运人士邓太清对此向本台表示:“这种现象一般来说在大陆是比较普遍的,现在但凡所有追求民主理想的人士,电脑里面不可能没有当局认为是有害的讯息。因为他们大多有破网软件,破网软件就会看到一些当局想封锁,不想让国内民众看到的东西,他们就认为这是有害信息,而有害信息是由他们来认定的。”

杨在新由十几年前开始从事维权工作,为弱势群体担当辩护,并积极为农民反对强征土地、反对违法计划生育等行动提供法律援助。他也曾参与营救陈光诚及高智晟的维权活动,2006年8月 中,被带到沂南县新城派出所期间,被7、8名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拳打脚踢,导致他身体多处受伤,同年他也被终止律师资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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