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过敦煌石窟保护条例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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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过敦煌石窟保护条例
2002-10-04 12:5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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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4日讯】(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大陆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通过﹁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草案﹂,确定敦煌石窟﹁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方针。

敦煌莫高窟俗称﹁千佛洞﹂,位于甘肃省敦煌市鸣沙山东麓,始建于公元三三六年,现存洞窟七百三十五个,壁画四万五千平方公尺,彩塑两千四百一十五身,是中国古代佛教艺术宝库,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成为中国大陆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九八八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据新华网报导,草案初步确定敦煌石窟的保护方针及保护范围,其中重点保护区必须保持石窟及其原有的环境风貌,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一般保护区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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