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厦门副市长被判死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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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厦门副市长被判死缓
2002-08-09 23: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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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9日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9日对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克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华社8月9日报道,今年55岁的赵克明被控在1995年至1999年担任负责厦门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期间,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总共收受了452万元人民币(约54.45万美元)的贿款。

根据中国的惯例,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的囚犯往往会被改判无期徒刑。

赵克明是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走私案的远华走私案有关而被判重刑的另一位官员。

另外还有14名高级官员在2000年11月举行的远华走私案首批审讯中被判处死刑,其中7人已被处决。

此前,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在远华走私案中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远华走私案头号嫌疑人赖昌星则逃到加拿大,目前正在等待加拿大政府批准其难民申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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