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可凭旅行证 在台银行开户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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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可凭旅行证 在台银行开户
2004-02-11 03: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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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金融局昨日宣布,即日起银行受理持旅行证来台的中国人民开设银行账户,不需再出示“居民证”,凭“旅行证”就可办理,并留存内政部核发的“统一证号”。财政部表示,这项措施可解决来台工作的中国专业人士无法在台办理开户的问题。

  财政部金融局副局长张明道说明,财政部于88年7月规定,银行受理持旅行证来台的中国人民开设新台币活期性存款账户,应凭“旅行证”及其“中国地区居民证”影本办理,财政部并于88年9月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受理持旅行证的中国人民开设外汇存款账户,应凭“旅行证”及“中国地区居民证”影本办理,89年6月间则补充规定,持旅行证之中国人民,也可凭旅行证及其“中国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至银行办理开户。

  不过,张明道指出,持旅行证来台的中国人民,有的因为久居海外,无法提供“中国地区居民证”影本或“中国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此发生无法在台办理开户的问题,为此,财政部决定修改现行要求银行于开户资料中留存中国地区居民证号码的规定,改以留存内政部核发的“统一证号”取代,也就是说,持旅行证的中国地区人民可以仅凭旅行证办理开户即可,不需凭“中国地区居民证”影本或“中国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如果旅行证上没有内政部提供的“统一证号”,则可以向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发给统一证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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